我国海域面积达300万平方公里,然而周边国家持续进行侵占,自2006年起,我国海监在东海实施定期巡航,主要职责是查缉非法进入我专属经济区的不明船只;若交涉无果,则可认定其涉嫌非法行为,从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此外,海事、海关、海警和渔政等部门亦有权执法,这些部门均具备登船检查的权限。执法机构拥有逮捕和扣押的权力,然而,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的海上执法船只普遍缺乏武装,仅有高音喇叭和高压水炮作为装备。这些装备无法有效自卫或制服对方,而对方的执法船只大多配备了20至40毫米口径的舰炮,关键部位还装有能抵御12.7毫米机枪弹攻击的装甲。随着我国对海洋权益的日益重视,与周边国家执法船只的冲突几率也随之上升。一旦发生冲突并开火,我国执法船只因缺乏自卫武器,只能承受打击。等到海军舰艇赶到现场,悲剧往往已经酿成。因此,为执法舰船配备自卫武器已成为我国执法力量的当务之急。
一:中国海警对手的火力
1998年成立的我国海监总队成为当时海洋执法领域的核心力量。2001年,我国海监首次对美国的“罗杰”号海洋调查船进行了登检。2004年,我国海监共派出18批次船舶,对日本在争议海域进行海底油气资源调查的船队实施了监督管理。随着东海、钓鱼岛、西沙、南沙等海域海洋权益争端的持续增多,执法及护渔、护航任务逐渐成为海上执法部门的重要任务。我国的海洋执法机构包括中国海监、中国海事、中国渔政、中国海警和中国海关。然而,这些海上执法部门的职责既有区别又存在交叉。海监拥有登临权和检查权,但缺乏逮捕和扣留权。而海事部门则拥有紧追权,而海关、海警、渔政和海监则不具备紧追权。
自21世纪伊始,我国主权海域已拓展至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在此背景下,海上执法任务日益繁重,不仅需保障海上治安和打击走私,还需负责护渔、护航、监管沿海海域、搜寻和救助遇险船只,以及维护海洋资源安全、反恐、打击海盗等多重职责。面对如此庞杂的执法需求,多部门协作的执法模式已显不足。为此,2013年,国家决定将海监、海警、渔政和海关总署的海上缉私力量进行整合,并重新组建为中国海警局,以期实现海上维权执法的统一化和高效化。在新时期面临的新挑战面前,中国海警局所接收的执法舰艇与实际任务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海警部门不仅要承担海上治安维护和反恐警戒的任务,还需应对海盗船只的威胁,并在必要时展开维权作战。为此,海警舰艇需配备相应的武器装备。然而,原五大部门的执法舰艇在武器配置上存在严重不足,特别是缺乏重型武装。海事、渔政、海监部门的执法舰艇甚至没有配备任何武器。在执行对渔船和走私船只的执法任务时,海警只能依靠喊话、强制停船、声波驱散以及水炮射击等手段。
海警的执法船只配备的仅是14.5毫米口径机枪,然而,海警的职责并非在于南沙、钓鱼岛等地的维权行动,其主要任务是打击海盗船只和走私快艇。海警船的装甲钢板无法抵御步枪的钢芯弹,这使得它们在面对日益激烈的海上对峙时显得力不从心。与此同时,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执法舰船的火力相当强劲,例如日本海上保安厅、韩国海洋警察和美国海岸警卫队的执法船只装备了多种口径的舰炮和机枪。以美国海岸警卫队的汉密尔顿级巡逻舰为例,其主炮为一座Mk75型76毫米速射炮,副炮包括四座Mk38型“大毒蛇”25毫米机炮和四挺12.7毫米重机枪,此外,还配备了Mk15型“密集阵”6管20毫米近防炮。
该级巡逻舰配备了Mk75型舰炮一具,其主炮则是与濒海战斗舰同款的Mk110型57毫米速射炮。舰上还装备了Mk15型“密集阵”近防炮一座及四挺12.7毫米重机枪。中口径舰炮在海战中的攻击力强劲,然而在防空方面略显不足。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小口径舰炮,它在这方面表现更为出色。两者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舰船的远、中、近程火力配置,能够执行多样化的任务。Mk75型76毫米舰炮源自意大利奥托公司,其射速高达85发/分钟,炮口初速为920米/秒,最大射程可达16300米。榴弹弹丸重量为6.2公斤,内含0.6公斤的A3炸药,预制破片榴弹的破片数量达到8000片。半穿甲弹能够在16300米的距离上穿透20毫米厚的钢装甲,单位时间内能够投射出1062公斤的弹药,是一款相当理想的舰炮弹药。
这种舰炮的用途非常明确,其目的在于应对他国执法船只。对付渔船或海盗船无需如此庞大的口径。然而,随着美国海军老旧舰艇装备76毫米舰炮后逐渐退役,配备该口径舰炮的舰艇数量急剧下降,为海岸警卫队专门订购76毫米炮弹和配件显得成本高昂。美国新造的海警舰艇均配备Mk110型57毫米口径的主炮,该炮源自瑞典博福斯公司的Mk3型57毫米舰炮。其弹药与配件与近海作战舰艇兼容,整体重量仅为6.5吨,射击反应时间为4.5秒,射速高达220发每分钟,炮弹初速达到1025米每秒,最大射程可达17000米。榴弹弹丸重量为2.8公斤,内含0.4公斤的奥克托纳尔炸药,能够击穿12至20毫米厚的钢板。预制破片榴弹配备1300枚钨球,在1200米距离内进行1至2秒的点射,其毁伤效果接近100%,是理想的防空、反导以及反小艇用弹药。
与Mk75型相比,射程相近,但投射弹药量有限,每单位时间仅能发射616公斤,故对舰攻击效能略低;然而,在防空和反导方面表现更佳,且具备更高的自动化水平,同时采购成本亦相对较低。美国海岸警卫队的其他中小型巡逻舰配备有1至2座Mk38型25毫米口径舰炮,以及2至4挺12.7毫米口径的重机枪。在必要时,这些舰艇能够迅速安装额外的武器。Mk38型25毫米舰炮源自M2步兵战车上的M242式25毫米链式机炮,具备500发/分钟的射击速度,炮弹初速达到1025米/秒,最大射程可达2500米。榴弹弹丸重量为180克,内含27克海萨尔炸药。25毫米曳光脱壳穿甲弹在1500米距离上,以30度角度射击,能够穿透30毫米厚的均质钢装甲。
日本海上保安厅的编制人数大约在1.2万左右,其规模与装备水平在长时间内都领先于我国。该部门的舰船总吨位甚至超过了多个国家的海军力量,规模仅次美国海岸警卫队。其巡视船总数超过300艘,其中包括多艘6000吨以上的远洋巡视船。日本巡视舰的一大特色是配备了众多不同型号的小口径速射舰炮。例如,位于钓鱼岛海域的第11管区就拥有6艘1500吨级的巡视船,这些船装备了一座射速高达1100发/分的双联装35毫米舰炮。该炮的炮弹初速能够达到1175米/秒,弹丸重量为0.55千克,对海射击距离可达6000米。瑞士的“厄利孔”35毫米舰炮源自知名的“厄利孔”35毫米双联高射炮,装备的国家相对较少。虽然其性能不及Mk75型76毫米舰炮,但相较于大多数小口径舰炮,其性能更为优越。
该装备每单位时间内可投射弹药总量达605公斤,其中燃烧榴弹的弹丸重量为0.55公斤,内含0.112公斤的克海萨尔P30型炸药,初射速度可达到1175米/秒,飞行3000米仅需3.8秒,且在1000米距离上能击穿20毫米厚的钢装甲,对船体的破坏程度与40毫米榴弹相当,但仅适用于500吨以下的钢铁船舶,对千吨级以上船舶的打击效果不佳。此外,该炮需五名炮手协同操作,自身重量高达5950公斤,仅能安装在吨位超过一千的巡逻舰上,例如“瑞穗”级、“津轻”级、“伊豆”级、“小岛”级等巡逻舰,它们装备的是Mk44“巨蝮”I型30毫米舰炮和“博福斯”L70型40毫米舰炮。其中,Mk44“巨蝮”I型30毫米舰炮以其最轻的重量、简便的操作、最快的射速以及最高的性价比著称,然而其弹丸威力相对较小。
“博福斯”L/70型舰炮在全球范围内广受欢迎,其射速高达每分钟300发,最大射程可达12000米。该型舰炮使用的薄壁榴弹弹丸重量为0.87公斤,内含0.165公斤的奥克托今炸药,初速为1005米/秒,有效射程为4000米,能够穿透20毫米厚的钢装甲,非常适合用于对抗水面快速小型目标。就攻击效果而言,35毫米和40毫米舰炮并无本质区别。而在其他各型巡视舰中,装备最多的则是20毫米舰炮,其中包括美制的M-61型20毫米6管加特林舰炮和“厄利孔”20毫米单管舰炮。
M-61型20毫米舰炮虽然射速高达3000发每分钟,但子弹重量仅有0.1公斤,其毁伤力有限。相比之下,“厄利孔”舰炮射速为1000发每分钟,子弹重量为110克,但其发射的20毫米硬芯穿甲弹能在800米距离上以45度角度穿透20毫米厚的装甲板。与M-61型相比,虽然射速较慢,但“厄利孔”舰炮结构更为简单,仅需8个蝶栓印即可安装。它适用于任何可加装12.7毫米机枪的位置。因此,日本巡视舰没有安装12.7毫米机枪,而是选择了“厄利孔”舰炮。而韩国海洋警察厅主要配备20毫米舰炮和12.7毫米重机枪,部分装备40毫米炮,仅有一艘执法船配备了76毫米舰炮。
二:中国海警的小威力武器
中国海警局自成立以来,发展势头强劲,3000吨级、4000吨级、10000吨级海警船接连下水。随着海警力量的增强,其海洋执法任务中的风险也在上升,面对敌方海洋执法力量的恶意攻击,海警船亟需配备足够的武器装备。尽管我国海洋执法起步较晚,舰载武器与美、日、韩等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但加装自卫武器仍面临挑战。海警虽具备准军事力量,但武器威力需适度,既要能自卫,又能在必要时压制对方执法船的火力。因此,反舰导弹、100毫米以上口径的舰炮等攻击性武器不宜装备。而对于中口径舰炮,在3000吨以下的海监执法船上的实用性较差,小口径舰炮的数量也应适度控制。
1988年“3.14"海战过后,我国海军在“玉康”级登陆舰上部署了超过10座不同口径的速射火炮,其强大的火力配置使得该舰在南沙海域航行时无需其他驱护舰的护航。然而,这种充满暴力美学的火炮舰艇,在国际新闻媒体的视角下,却显得极具侵略性,仿佛是欺负他人的代表。2007年3月,中国海警部队接收了两艘退役的053H型海军护卫舰,并将它们改造为“1002”和“1003”号海警船。在这过程中,所有军事装备均被移除,仅保留了1座37毫米口径舰炮和2座14.5毫米口径高射机枪。与此同时,中国海警自建的“1001”号海警船同样配备了1座37毫米舰炮和2座机枪。鉴于海警船需具备一定的防护能力,机枪的口径至少应为12.7毫米以上。
早期海警舰艇配备过54型12.7毫米舰用高射机枪,然而因性能不足,该型号早已退出现役。相较之下,陆军装备的89型12.7毫米重机枪仅需加装机枪支柱即可投入使用。然而,所使用的84型12.7毫米钨芯脱壳穿甲弹和89型12.7毫米穿甲爆炸燃烧弹,却无法击穿日本海保厅的大型巡视船的关键部位,故而只能作为辅助装备。过去,中国海军普遍采用14.5毫米舰用高射机枪,其中最早的是仿制的59-1型14.5毫米双联舰用高射机枪,该型号基于苏制2M-7型。随后,又仿制了65型14.5毫米双联舰用高射机枪。1969年,我国自行研发了69型14.5毫米双联高射机枪,并大量装备于快艇、登陆艇及军辅舰上。80年代,经过重新设计瞄准装置后,定型为82型双联14.5毫米舰用高射机枪。90年代以后,该型号逐步被配备到海警和渔政舰艇上。
14.5毫米口径的高射机枪重量达到600千克,射速高达1100发每分钟。它所使用的56式14.5毫米穿甲燃烧弹,曾是二战期间苏联陆军用于反坦克的弹药。这种弹丸的重量介于63.2至64.8克之间,初速可达1005米每秒,在300米的距离内能够击穿20毫米厚的均质钢板。此外,使用DEG02式14.5毫米穿甲爆炸燃烧弹时,其射程可达800米,能够穿透15毫米/30度倾角的均质钢板。穿透钢板后,弹头会爆炸成20片碎片,这些碎片能够穿透1.2毫米厚的钢板,并引燃航空汽油。其穿甲性能甚至超越了西方国家的20毫米口径机炮。而且,14.5毫米高射机枪作为陆军和海军的主要防空武器,其备件和枪弹的生产与储存量都极为庞大。
海警船完全能够满足需求,无需额外购买。它们装备有37毫米主炮和两座14.5毫米舰用高射机枪,其火力远胜于装备20毫米密集阵近防炮的日本巡视舰。即便是吨位较小的海警船,只要配备一到两座14.5毫米四联舰用高射机枪,也能让对手犹豫不决。没有任何执法船能够抵挡14.5毫米枪弹的攻击。在打击海上目标时,其威力远超美、韩广泛使用的M2HB式12.7毫米重机枪和日本的20毫米机炮。当然,机枪仅是辅助武器,真正的交火还需依赖威力更强的中小口径舰炮。
三:中国海警的中威力武器
海警船的吨位在3000吨以下者,多配备25至57毫米的双联舰炮,其中我国装备数量最多的为仿制自苏联2M-3型号的61式25毫米双联舰炮。该舰炮结构简易,成本较低,适应性强,全炮重量仅1750千克,仅需两名炮手即可操控,广泛部署于鱼雷快艇乃至051型导弹驱逐舰上。然而,其需手动操控,精度相对不足。在80年代,被76式37毫米双联全自动舰炮所取代。被淘汰的61式25毫米双联舰炮,后用于南海的高脚屋上。这种手动操控的舰炮,非常适合那些未配备完整火控雷达的海警船。其射速可达800至900发/分,有效射程为2196米,足以应对速度高达60节的水上目标以及飞行速度达250米/秒的空中目标。发射的25毫米61式杀伤燃烧曳光弹,初速为890米/秒,弹丸重量为0.282千克,内含0.0175千克钝黑铝炸药。25毫米穿甲爆破燃烧弹能够在2000米内穿透10至12毫米/30度的均质钢板。然而,该炮的弹药需人工搬运,显得较为落后,其威力亦不足以应对吨位超过千级的船只。
61式25毫米双联装舰炮的仿制过程中,亦同步研制了61式双联装37毫米舰炮。此炮发射55式37毫米曳光杀伤榴弹,弹丸重量为0.732千克,内含0.036千克钝黑铝炸药。它能够发射曳光实心穿甲弹,在1000米的距离上击穿40毫米/30”的均质钢装甲。然而,在试制阶段,海军便意识到这种舰炮技术已显落后。因此,从1958年起,海军便开始自行研发37毫米舰炮,直至1975年成功研制,命名为76式双联37毫米舰炮。海军认为,其敞开式炮塔已无法满足现代海战的需求,于是又研发了配备封闭防护罩和遥控系统的76A式双联37毫米舰炮。该炮重量为5000千克,射速可达800发/分,最大射程为9400米,仅需一名炮手操作。
然而,76F型舰炮存在不足之处,其弹舱容量高达1600发,庞大的弹舱需穿越甲板,这对吨位较小的海警船而言,无疑是一大负担。此外,舰炮还需配备341型雷达火控系统,而安装此系统并非易事。海警船无需具备全天候作战能力,且冲突交火距离较短,雷达火控系统显得无用,还需承担高昂的成本和复杂的维护。尽管中国在引进瑞士厄利空公司的GDF002型双管35毫米高射炮后,也研发了单管37毫米舰炮,全炮重量仅为2.8吨,安装时无需穿透甲板,但由于弹药技术的限制,其性能略逊于日本的35毫米和40毫米舰炮。再加上备弹量仅有119发,海军最终决定不再继续发展37毫米舰炮。
考虑到任务需求、使用性能以及成本因素,我国选择了30x173毫米作为近防炮弹药的尺寸。这种30毫米燃烧榴弹的初速高达1021米/秒,弹丸重量为0.37千克,装药量更是达到了0.056千克。相比之下,69式30毫米杀伤爆破燃烧弹的炸药量仅为0.039千克,而AK630M型30毫米六管近防炮的30x165毫米杀伤爆破燃烧弹炸药量为0.0485千克,初速仅为880-900米/秒。尽管我国在引进俄制“现代”级导弹驱逐舰时仿制了AK630M型30毫米近防炮,并装备于071型大型船坞登陆舰、054型导弹护卫舰和022型导弹快艇,但由于初速较慢,不足以应对导弹攻击。而30x173毫米弹丸威力强大,弹道性能优越,足以应对敌机或小型舰艇的威胁。基于此,我国还在此基础上研发了H/PJ12型七管30毫米舰炮。
730型近防炮,其射速高达4200发/分钟,红旗-10近程反导系统也迅速成为我国海军大型战舰的防空利器。然而,730型近防炮配备有先进的探索/跟踪雷达火控系统和光电跟踪仪,采购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并不适合安装在辅助舰船或小型舰艇上。鉴于此,我国海军又研发了H/PJ-14和H/PJ-17型30毫米单管舰炮。其中,H/PJ-14为半自动型,主要装备于海军侦察船和扫雷舰;而H/PJ-17则为自动型,主要用于海军补给舰和056型轻型护卫舰。这两种舰炮安装简便,火控和炮控系统相对简单,整体造价低廉,自动化程度高,仅需一名炮手操作。不过,其射速仅为350发/分钟,单位时间内的弹药投射量为129.5公斤,基本能满足海警船对海上小型快速目标的打击需求。然而,由于口径限制,要击沉或重创一艘千吨级的别国执法船,至少需要命中500发以上,因此在威力上略显不足。
中国海警部门新造的818型2500吨级海警舰艇配备了H/PJ-13型六管30毫米近防炮,该型6管近防炮在安装过程中需融入穿透甲板的供弹系统、扇形弹箱、炮控系统、水冷却装置以及水泵电机。水冷系统需用淡水,其维护和成本均超过H/PJ-17舰炮,然而其射速却是H/PJ-17舰炮的14.28倍,在弹药投射量上具有绝对优势。面对几十吨的小艇,H/PJ-17舰炮凭借较低的射速和高精度,仅需命中1-2发炮弹即可解决问题;而对于500吨以上的大船,则需要累积命中一定数量的炮弹。H/PJ-17型单管舰炮的备弹量仅有280发,若要击沉一艘千吨级船只,至少需要补充1-2次弹药。相比之下,H/PJ-13型六管30毫米近防炮备弹量高达3000发,射速在0.22秒内可达5000发,单次投射量可达400发,30秒后再次投射400发,总计800发炮弹足以击沉5000吨级的商船。
30毫米舰炮在应对无武装民船或轻型执法船舶时表现尚可,然而,随着中国海警船频繁遭遇他国公务执法船,不能排除在争议海域发生武装冲突的可能性。因此,舰艇间的对抗需要更强大的火力支持。为此,818型海警船和“2901”万吨级海警船均配备了一门H/PJ-26式78.2毫米速射舰炮,该炮由中国海军054A型导弹护卫舰和056型导弹护卫舰大规模装备。值得一提的是,H/PJ-26式舰炮的原型系中国海军90年代从俄罗斯引进的AK-176型76.2毫米速射舰炮。
该炮具备卓越的综合作战性能,重量高达11500公斤,射程可达16500米,射速介于60至120发每分钟之间,配备152枚弹药。其破片杀伤爆破榴弹弹丸重5.9千克,内含0.48千克炸药,初速为780米/秒。该炮不仅具备出色的对海攻击能力,同时也能兼顾对空作战。作为大型执法船的理想舰炮,它在射程、精度以及威力方面,与美国海岸警卫队“传奇”级巡逻船及日本海上保安厅“敷岛”级巡逻船配备的76毫米舰炮不相上下。菲律宾和越南等国家的巡逻舰艇,面对它们时,我们拥有强大的震慑力。那巨大的炮口,在短兵相接的战斗中,更是一记强有力的震慑。当别国执法人员目睹那直指自己方向的大炮管时,他们的大脑可能会瞬间冷静下来,从而大大减少了冲动开火的几率。
四:结语
2009年2月,一艘未标识的日本渔船擅自进入俄方专属经济区进行捕捞活动。遇到俄边防巡逻舰后,该渔船立即启动逃逸。俄边防巡逻舰开炮警告,但渔船仍持续逃跑。经过数小时追击,俄边防巡逻舰最终开火,导致渔船被击穿五个洞口,开始进水。随后,渔船被成功捕获。俄方表示,渔船非法进入其经济区,开炮行为合法合规。尽管中国海警船的火力日益增强,但我们观察到,在执法过程中,中国海警船的态度并不强硬,鸣炮警告的情况较为罕见。
特别是我国一贯秉持“不先开火”的原则,这一被称作异类的主张,使得不少与我国海警舰艇对峙的外国公务执法船只认为我国海警舰艇无力对他们构成威胁,强大的火力不过是为了震慑他人,即便我国海警舰艇开火,只要对方逃回本国,我国也束手无策。然而,作为公务执法船只,动用舰炮只能是作为最后的手段,舰炮的存在只是为了以防万一,宁可用不到,也不能在关键时刻无计可施,正如南沙314海战那样,“不开第一枪,不让敌人先开第二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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